網路健康新聞推薦 ~ 桃園食品添加物 包裝即起強制標示 - Yahoo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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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邱奕統/桃園報導〕桃園縣「食品添加物管理自治條例」昨天公告實施,強制縣內各食品製造商、餐飲業者將食品添加成分清楚標示,否則可連續罰款一萬至三萬元,直到改善為止,情節重大可勒令停業,食安檢舉專線:0800-285-000。

不合格連續罰款一萬至三萬元

衛生局長劉宜廉表示,包裝產品從即日起實施,餐飲業者由縣府公告後實施,今年七月一日將先針對火鍋店、烘焙業者公告、實施。

依自治條例規定,適用對象包括食品添加物業者及「使用業者」,換句話說,規範效力從食品製造端涵蓋到供應端,例如食品工廠、麵包店、市場小吃攤販、手搖杯飲料、餐廳等,全都納入強制規範。

劉宜廉說,自治條例搭配新修訂的「食品衛生安全法」,桃園縣將是全國食品安全規範最嚴格的縣市之一,除了香料不用標示,其他任何添加物成分都必須在產品的外包裝清楚標示,例如添加「黏稠劑」,以往只要在成分標示提到「黏稠劑」即可,但即日起黏稠劑種類也要標示清楚。

餐飲、小吃店食材成分也要標示

他指出,餐廳、小吃店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,都必須將所有成分標示清楚,例如麵店賣的麵條等,可能不是麵店製造的,如果供應商有使用添加物,麵店就必須將成分標示清楚;火鍋店也是,從火鍋料到湯頭,只要使用雞粉、高湯粉等,都必須清楚標示。

劉宜廉表示,自治條例也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必須設置合格的專責人員,負責管理食品添加物,從上游的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到下游的餐廳、小吃店,都要建立、保存相關添加物的使用、數量等資料,以便追查產品流向及來源,在營業處所的醒目地點,也要放置「產品查驗登記許可證」影本,供消費者參考,否則可罰款一萬元至十萬元。

自治條例也明訂成立「食品安全保護基金」,保障消費者權益,基金來源是廠商繳納的罰款、不當得利等,提供受害的消費者求償申請,也做為檢舉獎金的財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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